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征求厦门市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修改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征求厦门市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修改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28 01:55:05  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24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34号),进一步推动我市闽菜创新发展,促进我市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厦门市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征求意见稿)》。请填写下表并于4月29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发布单位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2 截止日期 2024-04-2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厦门市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34号),进一步推动我市闽菜创新发展,促进我市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厦门市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下表并于4月29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4月18日

政策修改意见反馈表

序号 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反馈单位 反馈人 联系方式
1 将第×条中“×××”修改为“×××”   XX公司    
2 删除第×条   XX协会    
3          
4          
5          

附件

厦门市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福建省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繁荣厦门餐饮市场,弘扬厦门闽菜文化,创新厦门闽菜产品,促进我市餐饮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发力、品牌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厦门侨、台、闽南文化特色优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壮大餐饮服务业经营主体,着力提升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逐步建立并完善点(厦门新闽菜菜单,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闽菜馆等餐厅,闽菜大师)、线(厦门美食之旅线路)、面(中华美食街区、福建省特色美食街(城)、餐饮夜市、同安食品特色产业园)相结合的新闽菜发展体系。到2026年,力争实现“双500目标”(全市餐饮业年收入超过500亿元、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突破50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推介。结合各类论坛、比赛、展会、节庆和文旅宣传活动,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渠道,加大厦门闽菜美食宣传推介力度;系统梳理厦门闽菜发展脉络,为厦门闽菜发展提供文化支持。支持各区组织闽菜美食宣传、推广活动,并予以奖励。(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涉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传承创新闽菜。结合厦门的地理、历史、人文及海丝、世遗、非遗等元素,打造厦门特色的“主题文化宴”,评选一批特色菜品,做深做实“一区一桌菜”的打造和推广。推动设立厦门闽菜文化及技艺研究相关社会组织,系统进行厦门闽菜技艺和文化的传承、研究与转化;支持设立大师工作室、评选推荐非遗项目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促进闽菜守正创新,提升厦门闽菜质量和品味。(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建强平台载体。建设餐饮发展载体,支持各区提升改造一批餐饮街区,建设以餐饮为主要消费场景、具有厦门饮食风味特色的夜市,对认定为中华美食街区的奖励50万元;鼓励国有企业农副产品采购供应链;鼓励龙头企业与高端食材供应商联合成立餐饮供应链机构。建设闽菜交流推广平台,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餐饮展会落户厦门,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社会组织在厦办展开会。强化闽菜品牌创建,引进米其林指南,对引进主体予以奖励;推动厦门闽菜餐厅参与“中华老字号”、“黑珍珠”、“金梧桐”、“米其林”等评选,对首次获评“中华老字号”的餐饮企业和“米其林”(星)、“黑珍珠”(钻)、“金梧桐”(星)级餐厅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支持它们在本地深耕。(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拓展餐饮市场。积极参与国家商务部、福建省商务厅鼓励或举办的新闽菜展示、展销、交流和培训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全国性大型专业餐饮食材展会和“出海”参展。支持各餐饮企业、大师工作室开展厦门闽菜进机关、进企业、进景区、进酒店、进商超、进社区、进学校、进食堂、进机场、进高速等工作。鼓励大型国企与地方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社会影响较大的餐饮龙头企业强强合作。支持厦门餐饮企业走出去,在市外或境外连锁经营、开设餐饮门店,不断扩张厦门餐饮版图;对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餐饮目标的限上餐饮企业新开设的直营门店进行奖励,每净新设一家奖励5万元,有建设中央厨房的叠加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做优做强名小吃。支持厦门小吃参与全国小吃产业交流活动。着重从提升产业化、规范化、品牌化、数字化、绿色化水平等五个方面发力,大力推动厦门小吃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名小吃。推动厦门小吃企业全国网点布局,加快整合产业链、贯通供应链,扩大厦门小吃品牌市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六)培育发展预制菜。支持同安区规划建设食品特色产业园,推动闽菜餐饮企业与预制菜研发中心深化合作;培育一批涵盖生产、冷链、仓储、流通、营销等环节的预制菜示范企业,推进闽菜工业化生产、标准化转化,推动闽菜预制菜走出去;支持研发预制菜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装备,开发预制菜新厨具、新餐具、新包装。(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餐饮数字化。鼓励企业对餐饮设施设备进行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采用信息技术强化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效率和提供更好的顾客体验;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加强与数字化平台合作,扩大知名度,提高影响力,共同推动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推动厦门闽菜博物馆(线上)建设。(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汇聚闽菜人才。支持各类院校开设食品、烹饪、餐饮服务、供应链管理、闽菜文化等专业,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人才;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企业与各类院校搭建教学与实训基地,畅通餐饮从业人员在职提升渠道;鼓励龙头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开展烹饪、门店管理、营销、礼仪等技能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完善闽菜从业人员多层次评价体系。(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标准体系。重点围绕技术、服务、管理等领域,鼓励企业、协会、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闽菜标准化研究制定工作,构建闽菜标准体系;突出“新、奇、特、优”,大力推动闽菜创新发展,做好创新菜品的文化保护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融合发展。推动闽菜与乡村振兴、文化旅游、养老、家政、婚庆等行业资源深度融合,构建多业态、多领域、多品牌闽菜发展矩阵。每年组织老字号、非遗申报和特色网红餐厅评选,支持这些餐饮门店线上线下融合,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助推城市商圈发展。奖励年营业额达到年度限上餐饮营业额增幅目标的餐饮企业,每年单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餐饮行业的产品,加强与市增信基金合作,加大对餐饮行业的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探索推出面向闽菜产品、原材料等方面的保险产品,引导闽菜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动互联网平台及银行通过开展发放餐饮消费券、减免交易手续费、返佣激励等活动,促进闽菜消费、推动行业发展。(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中国银联厦门分公司)

(十二)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餐饮相关协会组织企业开展生态文明(垃圾分类、禁限塑、反对餐饮浪费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诚信建设等公益性培训,单家协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强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餐饮街区的水电气等配套管理服务,在国有房产续租、餐饮外摆、写字楼改餐厅等方面审慎包容,优化餐饮业营商环境。(市国资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厦门闽菜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动全市新闽菜创新发展。

(二)要素保障。每年安排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闽菜产业发展,市直各部门和各区要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措施,合力推动厦门闽菜创新发展。

(三)宣传保障。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对推动厦门闽菜产业发展的宣传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和优秀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餐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地区: 厦门市 
 标签: 餐饮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