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推进应急保供运销能力进一步提高,做好应急保供运销主体认定与管理,市商务局草拟了《贵阳市“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联系人:张桉宁
二、联系电话:0851-87973347
三、信函: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贵阳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邮编:550000;
四、电子邮箱:539774655@qq.com
请在信封或邮件主题上注明:“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认定与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8日。
附件:《贵阳市“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贵阳市商务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
贵阳市“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贵阳市“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以下简称“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充分有效发挥运销主体骨干作用,稳固提升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运销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承担不同职能,根据其在运销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能,发挥产品零售、批发、收购、运输职能,并在运输市场中发挥各自作用的运销商。在运销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等达到规定标准前提下,具体承担日常及应急状态下全市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调运及供应保障任务。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的认定、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商务部门依照本办法做好辖区“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并按照工作职责抓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的认定,从企业规模、企业管理、保障能力等方面设置准入条件,聚焦粮油米面、蔬菜瓜果、肉禽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开展保供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区(市、县)初审、市商务局审核,确定为贵阳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
第五条“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一)授予贵阳市“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标志牌。
(二)根据“菜篮子”应急保供期间的政策范围享受补贴。
(三)对积极发挥“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作用的企业,将纳入全市商务系统诚信“红”名单,并在扶持政策上予以优先考虑。
(四)可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人员培训和交流活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根据全市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的统一部署,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加强生活必需品及应急物资的社会储备,有力保障应急需要。
(二)在应急状态下,积极配合统一安排调度,配合市政府开展应急状态下的生活必需品宏观调控,严格按照市政府调控数量、价格,提供相应的生活必需品。
(三)根据市政府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市场价格调查、价格监测和价格预警等工作,积极提供相应的市场运行数据和各类报表的报送。
(四)加强采购及货源调运等环节管理,完善各类检疫检测措施手续,对所供应的各类生活必需品质量负责。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申报“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范围:
(一)生活必需品范围:主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蔬菜、水果、肉类(猪肉、牛羊肉、水产品、禽肉)、鸡蛋、牛奶、食盐、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特殊商品(婴幼儿奶粉及用品、药品)等,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生活必需品。
(二)保供企业范围: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冷冻产品交易中心、大中型超市、大型电商平台及配送服务企业和相关业态,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保供企业。
(三)重点保供:主要是指雨雪冰冻、防汛抗旱、重大疫情及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需重点保供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储备和应急调运,以保障市场供应平稳。
第八条申报“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规模
1.近3年内,蔬菜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0亿元及以上;
2.近3年内,白条猪肉(含牛羊肉)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亿元及以上;
3.近3年内,粮油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0亿元及以上;
4.近3年内,水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亿元及以上;
5.近3年内,白条禽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亿元及以上;
6.近3年内,冷冻食品交易中心年交易额5亿元及以上;
7.近3年内,食品及副食品交易市场年交易额10亿元及以上;
8.近3年内,大中型超市年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
9.近3年内,大型电商平台生活必需品线上年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
10.近3年内,物流配送企业生活必需品年配送量1万吨及以上;
11.近3年内,食盐储备企业食盐年销售配送量1000吨及以上。
(二)企业管理
1.企业为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单位;
2.企业注册地为贵阳市;
3.企业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能切实承担特殊时期的应急保供任务。
(三)保障能力
1.蔬菜批发市场:符合全市规划,具有全国性的蔬菜采
购网络,经营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冷库库容不少于1万平方米;
2.白条猪肉(含牛羊肉)批发市场:符合全市规划,具备完善的批发渠道(采购和销售),年批发白条猪肉1万吨以上;
3.粮油批发市场:符合全市规划,经营面积不少于5万
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以上;
4.水产品批发市场:符合全市规划,经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5.白条禽批发市场:符合全市规划,经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年宰杀1000万羽及以上的机械化白条禽宰杀生产线;
6.冷冻食品交易中心:符合全市规划,经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冷库库容不少于1万平方米以上;
7.食品及副食品交易市场:符合全市规划,经营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8.大中型超市:具备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贵阳市范围内拥有连锁门店10家以上;
9.大型电商平台:有成熟的线上生活必需品交易平台,
年均交易客单量达到100万单及以上;
10.物流配送企业:具备3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及专用物流配送车10辆以上;
11.食盐储备企业:具备1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及专用物流配送车5辆以上;
12.特殊商品经营企业:具备1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或分拣中心,专用物流配送车5辆以上,全市连锁经营门店10家以上。
(四)不得申报条件
企业如存在因偷税漏税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曾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不能申报。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有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要指蔬菜、肉类、蛋奶、副食品、粮油等应急保供能力),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市、县)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急保供能力情况说明及申报条件中明确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企业所在区(市、县)商务部门对申报主体开展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及评审推荐,形成推荐名单,并经区(市、县)商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向市商务局推荐。市商务局建立审查小组,根据本办法,审查企业提供资料,并实地检查企业经营规模和保障能力,确定蔬菜、肉类、蛋奶、副食品、粮油等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初步名单。
第十一条 市本级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在贵阳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意见和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并颁发标志牌。
第四章 监测管理
第十二条取得“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认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季度报送生活必需品运行监测情况;每年度12月31日前,需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材料,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评估。通过评估后,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商务局审议,决定撤销其“菜篮子”应急保供运销主体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企业基本条件、规模发生变化,达不到认定条件;
(二)评估不合格;
(三)不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义务;
(四)自愿提出撤销认定;
(五)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现不合格产品或引发较大质量安全事件;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七)在申报认定和监测评估中,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企业信息等手段骗取通过;
(八)擅自将应急保供运销主体标志牌转借、转让等行为。
第十四条 结果合格的,继续保留应急保供运销主体认定资格。不合格的,撤销应急保供运销主体认定资格,并收回标志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撤销应急保供运销主体资格,收回标志牌,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市商务系统失信“黑”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