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升我市“菜篮子”基地建设水平,2013年,市农业局制定并印发了《佛山市农业局“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2016年修改后重新发布。2021年,我局将文件中机构改革前的“佛山市农业局”修改为机构改革后组建的“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部门”,采用简易修订程序修改后发布。因上级规定的调整和形势任务发展需要,该办法于2023年12月5日废止。
为继续加强我市“菜篮子”基地建设,推动基地质量建设上新的台阶,根据省和市关于强化“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和基地建设的最新要求,我局经实地调研和征求多方意见,起草了《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佛山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12月27日前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请EMS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内11号楼301,联系人:李女士,83286115。(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
提交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佛山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