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7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厅,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件请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zzqgfc@163.com)。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韩进宏
联系方式:0951-5160533,5160988(传真)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