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法执办〔2024〕2号)文件要求,我厅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等情况及前期各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用情况,对现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进行动态调整,更新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24年3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ljzhzfj@163.com。
联系人:范京雷 0451-87113081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