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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泉州市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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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18 01:04:41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58
核心提示: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拟对《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市监食药〔2019〕63号)进行修订,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我局研究起草了《泉州市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截止日期 2024-03-1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泉州市
备注  

近期,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拟对《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市监食药〔2019〕63号)进行修订,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我局研究起草了《泉州市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3月11日前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qzcyjg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泉州市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237(邮政编码:362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泉州市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陈翔,联系电话:0595-22169816。

附件:《泉州市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附件下载:

   1、泉州市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泉州市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食品经营连锁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适用“评审承诺制”,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适用对象为:在泉州市范围内拥有10家以上使用统一商号的连锁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经营服务规范、统一质量管控标准,各门店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含经营项目: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

适用“评审承诺制”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在主动作出承诺后,可在下属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业务(含新办、变更、延续等)时免予现场核查,实现“当场办结”。未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的,或经申请但评审未通过的,仍按一般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办理。

二、部门分工

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集中评审环节由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各连锁门店适用“评审承诺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流程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承办。

四、主要流程

(一)提交材料。符合适用条件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须向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应包含食品经营管理)复印件;

2.《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申请书》(附件1);

3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情况和履职情况说明;

4. 统一采购食品、规范服务、质量管控的基本情况(附件2);

5. 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件3);

6. 下属门店拟申报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有多种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分别申报);

7. 下属门店标准化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示意图(仅餐饮类单位提供);

(二)组织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中应严格按照《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评审表》(附件4)进行逐项审查,对餐饮类单位必要时可随机抽取该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已有或在建1-2个门店进行现场评审。

(三)结果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工作。对通过评审的申请单位,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并明确规定各申请单位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评审不通过的,应书面将结果和原因告知申请人。

(四)门店许可。通过评审的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在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业务(含新办、变更、延续等)时,依法提交《连锁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5)和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评审公告复印件(附件6)后,免于现场核查,予以“当场办结”。

五、退出机制

(一)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申请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五年,超过五年应重新申请。

(二)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及下属门店申请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或流程布局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评审。

(三)经查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申请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

(四)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及下属门店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

附件: 1. 食品经营连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申请书

2. 统一采购配送食品、规范经营服务、管控质量标准基本情况(参考样式)

3. 食品经营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样式)

4. 食品经营连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评审表

5. 食品经营连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6. 食品经营连企业评审承诺制评审公告(样式)

 地区: 泉州市 
 标签: 备案管理 连锁 经营 行政审批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食品经营 工作方案 食品经营许可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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