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优化和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使用管理等工作,不断推动成都市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有序开展,持续提升成都市地理标志产品价值,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成都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需要,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箱:2823300377@qq.com,于公示期内(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4日)提出修改意见,并注明意见修改人姓名、联系电话。
附件: 1.《成都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2.《成都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