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等中省有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起草形成了《陕西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08号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xyjzcfgc@163.com
(三)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