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起草单位(联系人如下)。单位反映的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依据。
联系人:马胤;
电子邮箱:scjgjfgc@163.com sscjgjfgc@163.comscjgjfgc@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