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8日起就市市场局拟废止《关于发布<南京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传感与通讯技术>的通知》(宁质监规字〔2012〕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宁质技监规字〔2015〕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宁食药监规〔2015〕1号)、《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食药监规〔2016〕1号)、《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办法》(宁知〔2019〕46号)、《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12315“五进”工作意见>的通知》(宁工商消〔2011〕12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广告发布审查指导工作的通知》(宁工商广〔2012〕5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行政约谈工作制度>的通知》(宁工商广〔2013〕2号)、《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工商法〔2015〕3号)、《南京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宁工商消〔2015〕8号)、《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工商〔2015〕13号)、《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122社会求助联动方案的通知》(宁工商消〔2015〕1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宁工商广〔2016〕5号)、《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工商注〔2017〕4号)、《市编办 市法制办 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工商规〔2018〕2号)、《南京市工商局关于修订<南京市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确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工商规〔2018〕3号)、《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办法》(宁市监规〔2020〕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及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宁市监规〔2021〕1号)18部规范性文件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2月8日之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件:njscjgjfgc@163.com
联系方式:025-84648547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