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组织对2022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以下简称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
经清理,建议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659件,建议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建议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1件,建议予以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21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建议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现对上述清理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8日。
附件:
1.建议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59件)
2.建议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
3.建议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1件)
4.建议予以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21件)
5.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
6.建议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
(联系人:冯娇雯,联系电话:0571-81050396,电子邮箱:sfzbbsc@163.com)
浙江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