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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征求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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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0-30 09:50:12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浏览次数:281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组织对2022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以下简称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
发布单位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7 截止日期 2023-11-0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浙江
备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组织对2022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以下简称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

经清理,建议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659件,建议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建议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1件,建议予以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21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建议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现对上述清理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8日。

附件:

1.建议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59件)

2.建议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

3.建议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1件)

4.建议予以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21件)

5.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

6.建议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

   附件1-6下载

(联系人:冯娇雯,联系电话:0571-81050396,电子邮箱:sfzbbsc@163.com)

浙江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27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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