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全区粮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正确行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全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我们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有关意见建议请阐明理由及依据,并于10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 电子邮箱:zfdcc@lshwzcbj.gxzf.gov.cn;
2. 传真:0771—5627985;
3. 信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邮编:530023)。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pdf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