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工作,我厅制定了《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lsqhc@163.com
2.联系电话:0431-89963110
3.通讯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4日
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