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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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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0 03:03:23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20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工作,我厅制定了《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0 截止日期 2023-10-04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吉林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工作,我厅制定了《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lsqhc@163.com

2.联系电话:0431-89963110

3.通讯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4日

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地区: 吉林 
 标签: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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