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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规定》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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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10 09:51:4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及清单,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反馈我局。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0 截止日期 2023-08-2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新疆
备注  

为进一步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及清单,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991-2810857

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

电子邮箱:fgc@xjaic.gov.cn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8月10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行政处罚 规章 裁量权 指导意见 违法行为 违法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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