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及清单,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991-2810857
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
电子邮箱:fgc@xjaic.gov.cn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