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保障和促进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公民健康水平,促进健康新疆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送审稿)》,经司法厅审查修改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工作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自治区司法厅,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830000
电子邮箱:lfec_xjsf@sina.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