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特种设备领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特种设备领域监管执法实际,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特种设备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n31512653@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葛辉 联系电话:024-96315-1-3215
附件: 《特种设备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