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改革,不断激发投资创业热情和经济发展活力,推进商事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广州实际,我局组织开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21〕2号)修订工作,经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修改完善(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6月26日起至7月25日止)在本页面在线提交意见建议,也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zscjg_djzcyc_mcsb@163.com。
二、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一处。
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明,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