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26 17:58:41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7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改革,不断激发投资创业热情和经济发展活力,推进商事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广州实际,我局组织开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21〕2号)修订工作,经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修改完善(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6 截止日期 2023-07-2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州市
备注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改革,不断激发投资创业热情和经济发展活力,推进商事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广州实际,我局组织开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21〕2号)修订工作,经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修改完善(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6月26日起至7月25日止)在本页面在线提交意见建议,也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zscjg_djzcyc_mcsb@163.com。

二、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一处。

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明,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地区: 广州市 
 标签: 经营 规章 登记 市场主体 市场监督 登记管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