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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开展水产品称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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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27 09:56:27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31
核心提示:为整治我市水产品称重违法行为,维护水产品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水产品称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5 截止日期 2023-07-2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福州市
备注  

为整治我市水产品称重违法行为,维护水产品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水产品称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请于2023年7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相关修改意见发送至fzxbc2023@163.com,谢谢支持!

附件:《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水产品称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水产品称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水产品称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整治我市水产品称重违法行为,维护水产品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违法行为

(一)水产品包装物占重的行为。经营者在水产品称重过程中,使用自重较大的塑料购物袋等包装物盛装水产品,影响水产品重量的行为。

(二)“螃蟹过度捆扎”的行为。经营者在销售蟹类时,使用的捆扎绳重量超出合理范围,导致称量明显增重的行为。

(三)使用不合格包装材料的行为。经营者销售水产品时,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和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材料。水产品包装是指对水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

(四)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经营者销售水产品时,违法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造成短斤少两的行为。

(五)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经营者销售水产品时,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标示价格。

二、规范管理措施

(一)倡导水产品“裸称”。在水产品称重过程中,提倡去除包装物后进行称量,计量净重。

对确需捆扎的蟹类等产品,倡导使用绿色、环保材质的捆扎绳、橡皮筋等材料,蟹类单体捆扎物重量控制在单体总重(含捆扎绳)5%的合理范围内;严禁在捆扎绳中夹带泥、砂、金属粉末或其他杂物来增重。

(二)使用安全合格的包装材料。经营者销售水产品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材料,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规范使用公平秤。各类市场须配置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放置处要有明显标识,保证交易时间内可正常使用,并有专(兼)职人员保管、维护。

(四)加强计量器具使用管理。经营者须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电子秤,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或称量作弊的电子秤,不得故意破坏电子秤准确度。

(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水产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行标价。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分发宣传单等形式,向全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水产品店、餐饮单位、广大消费者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帮助消费者认清水产品称重违法行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引导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水产品称重行为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执法办案。对水产品包装物占重、“螃蟹过度捆扎”、使用不合格包装材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形成长效机制。指导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和经营户信用评价制度,纳入市场“红黑榜”进行公示;推行先行赔付承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推动出台水产品销售计量规范的团体标准。加强部门协作,推动整治工作向生产和养殖环节延伸。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水产品经营户的诚信教育,形成行业自律规范,防止违法行为回潮反弹。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地区: 福州市 
 标签: 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 专项整治 消费者 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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