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内容 |
判定标准 |
1 |
生鲜乳收购站开办主体 |
开办主体工商登记未经过年审。 |
2 |
建设位置 |
与申请许可证现场审验时的现状发生重大变化,周边环境出现严重污染。 |
3 |
收奶量配套的收购能力 |
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出现损坏,并没有及时修复。 |
4 |
化验检测能力 |
检测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出现损坏,并没有及时修复,检测工作不正常开展。 |
5 |
公示相关制度 |
挤奶厅未公示卫生操作制度。 |
6 |
挤奶、输奶器具的清洗 |
奶罐、挤奶、输奶器具管状物不清洁,有污垢。 |
7 |
挤奶机的维护 |
挤奶机未进行定期检测及维护或无相关记录。 |
8 |
生鲜乳的制冷与储存 |
挤贮奶后2小时,贮存生鲜乳的容器温度不能降至0-4℃。 |
9 |
收贮奶间(室)的管理 |
无防昆虫、防飞禽、防鼠猫、防蝙蝠、防化学品、防投毒等防范措施,有饲养的畜禽等动物,堆放其它杂物。 |
10 |
消毒卫生 |
奶站内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差。 |
11 |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 |
站内许可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未专人加锁保管、单独存放。 |
12 |
从业人员要求 |
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培训合格,并无有效健康证明。 |
13 |
生鲜乳收购站制度 |
无卫生保障、质量安全保障、人员管理等管理制度,并挂在墙上显眼位置。 |
14 |
生鲜乳收购记录情况 |
未存留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 |
15 |
生鲜乳交接单 |
未按规定开具生鲜乳运输销售交接单或未保留每天的生鲜乳交接单。 |
16 |
生鲜乳留样及管理 |
未对每批次生鲜乳留样并低温保存。留样柜不能满足样品的存放,样品保留时间少于10天,留样不规范(如:数量不足、无封条、无签名)。 |
17 |
防火措施 |
收购站内无相关灭火的设施设备,未张贴“禁止吸烟”的警示。 |
18 |
统计监测 |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当月生鲜乳收购销售数量。 |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