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有关行业协会和新闻报道提出的关于“畜禽运输车辆消毒凭证”变相行政许可的意见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业务处室及人员进行研究,并派出调研组到8个市开展实地调研。为加强我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从源头前端阻断动物疫病传播路径,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2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电子邮件或通过本页面下方意见征集线上提交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的,请在邮件标题标注“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意见”,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商梦瑶,联系电话:5829775,电子邮箱:dwfy32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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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