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省生态环境厅起草、我厅审查的《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4月7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sft.hlj.gov.cn)“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黑龙江省司法厅,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邮政编码:150090。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ftlfc2020@163.com。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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