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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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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09 09:16:4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570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全国粮食系统“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全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一部条例、三部规章共20余种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进行了细化,共设定119种行政处罚适用情形和参考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8 截止日期 2023-03-2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内蒙古
备注  

为深入推进全国粮食系统“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全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一部条例、三部规章共20余种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进行了细化,共设定119种行政处罚适用情形和参考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耿岩    联系电话:0471-6945790

2.电子邮件:nmlsjjdjcc@126.com

3.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封上请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xlsx

   2.《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8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自由裁量权 粮油仓储 行政处罚 规章 行政执法 处罚 裁量 粮食流通 粮食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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