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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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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23 18:36:57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浏览次数:744
核心提示:省人民政府拟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研究起草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发布单位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20 截止日期 2022-09-3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江苏
备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省政府组织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拟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研究起草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传真:025—83591404

2、电子邮箱: xzgfxwjql@163.com

3、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4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地区: 江苏 
 标签: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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