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修正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修正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02 16:17:26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740
核心提示:2020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两个办法试行期为2年,有效期至2022年6月1日。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6月15日前将修正意见建议(含电子版)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发布单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31 截止日期 2022-06-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陕西
备注  

2020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两个办法试行期为2年,有效期至2022年6月1日。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6月15日前将修正意见建议(含电子版)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联系人及电话:

陈美琦程福祥029-63916215 63916212(传真)

邮箱:fgc6215@126.com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doc

 地区: 陕西 
 标签: 有效期 农业 评估 规范性文件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