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药品(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标准,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我局正在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准》(征求意见稿))。为使该《基准》的制定工作符合实际,现公开征求《基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的意见建议,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3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编:401120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邮箱:cqyjjzfc@163.com
附件: 1.重庆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重庆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 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起草说明.docx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