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文件要求,落实市标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行动计划》(津标委办发【2021】1号)的工作任务,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按照《天津市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部署,现征集2021年天津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及评估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标准化技术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鼓励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驻津分会积极承担评估机构的工作。
申请承担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的单位(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备承担发布结果法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和政策,充分了解行业标准化工作;
3. 具备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办公、资金、技术等工作条件。
4. 与被评估企业无利益或竞争关系;
5.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征集要求
申请单位围绕市市场监管委发布的2021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结合自身优势确定拟开展评估的具体产品或服务类别,编制评估方案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要求填写《2021年天津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意向表》(附件1),并于2021年11月16日前发送至天津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邮箱。
(二)参加2021年天津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培训及交流会。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三)基于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特点,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相关信息为基础,合理确定领跑者核心指标,科学建立“领跑者”评估方法,编制评估方案。(评估方案模板见附件2,具体内容可参照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中评估方案编制指南编写。https://www.qybzlp.com/)。于2021年11月24日前将评估方案及相关材料发送至天津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邮箱。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美焕、曹艳
电话/传真:022-27113030
天津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邮箱:tjlpz@tjtsi.ac.cn
附件1:2021年天津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意向表.docx
附件2:2021年天津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模板.docx
附件3:天津市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docx
附件4:2021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清单.docx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