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商务依法行政,规范商务行政处罚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厦门市商务局制定了《厦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适用<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处罚裁量基准》。
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3日。请于11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swj_sczxc@xm.gov.cn将书面意见、建议反馈厦门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张翔 联系电话:2855833
附件: 《厦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适用<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处罚裁量基准》.xls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