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09 11:05:37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406
核心提示:为鼓励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本市实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拟定了《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6日。
发布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7 截止日期 2021-09-16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重庆
备注

各相关单位与个人:

为鼓励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本市实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拟定了《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6日。有关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shuiwen@126.com。

附件:   《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7日

 地区: 重庆 
 标签: 细则 豁免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5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