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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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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09 11:05:37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403
核心提示:为鼓励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本市实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拟定了《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6日。
发布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7 截止日期 2021-09-16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重庆
备注

各相关单位与个人:

为鼓励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本市实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拟定了《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6日。有关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shuiwen@126.com。

附件:   《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7日

 地区: 重庆 
 标签: 细则 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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