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鼓励川渝地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结合实际,我厅会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川渝地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12月14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
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张东贺
联系方式:028-8058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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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川渝地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