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 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
相关下载: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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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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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11-27 | 生效日期 | 2021-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5-01-01 | |
属性 | 规章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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