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本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履行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主体责任,推进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地对符合要求的放射性废物开展豁免、解控工作,促进本市核技术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降低环境辐射风险,我局编制了《上海市放射性废物豁免及解控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1日。
联系人:上海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 张轶
电话:(021)56083489
邮箱:yzhang03@sthj.shanghai.gov.cn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沪太路500号
邮编:200065
附件:1. 上海市放射性废物豁免及解控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 上海市放射性废物豁免及解控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3. 上海市放射性废物豁免及解控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制定依据.docx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