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系列文件,我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裁量规则和基准。
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现就《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调查中心 赵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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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1: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