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网络行业市场主体交易规范和行为规范,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京津冀电子商务实际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联合对《京津冀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甲种本)》(BTHF-2018-2701)进行修订,形成了《京津冀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就入驻平台事宜签订平台服务合同时使用。
本次示范文本修订,一是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是新增了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业务的约定。三是细化了信息发布、交易信息使用、消费者信息保护等内容,切实维护合同双方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就示范文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6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为文本的完善提出宝贵意见。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电子邮箱:bjgshtc@163.com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电子邮箱:tjgongshangscc@sina.com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电子邮箱:scc8003@126.com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