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版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于2021年6月5日施行,并根据执法需求,对《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进行修订。为此,我局草拟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其编制说明(附件2),草案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为了体现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征集全市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请您就《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自由裁量基准(2021修订版)》草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此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至7月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azhi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717214;
4.传真:010-8842374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