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工作,督促区政府及其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研究起草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约谈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至7月17日。
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21)23117307
邮 箱: hbdczg@126.com
来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督察办 (200003)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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