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卫健委、公安厅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5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电话:于燕,0471-4820236;邢涛,0471-4820231、
18804715553;传真:0471-4820223。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1.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征求自治区有关单位名单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