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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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