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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四川省林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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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5 10:00:19  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1286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对林草行业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林草行业日常监管行为,我局制定了《四川省林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经过多次修改,已形成《四川省林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10 截止日期 2020-12-3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四川
备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对林草行业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林草行业日常监管行为,我局制定了《四川省林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经过多次修改,已形成《四川省林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四川省林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1812748285@qq.com。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邮编610082),并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林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
 
    《四川省林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记录表详见附件。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2月10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双随机 事中事后监管 指导意见 细则 市场主体 市场监管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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