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1〕3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委组织对《四川省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四川省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
1.邮箱:scwjwjdc@126.com
2.信函: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联 系 人:王少华
联系电话:028-86135145
附件:1.四川省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四川省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修订说明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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