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发改资环〔2020〕379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献言献策,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0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cqsthb@sina.com
2.传真:67575743
3.邮寄信件: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401121)
附件: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发改资环〔2020〕37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对标对表、适用可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系统协同、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体系,促进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构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安全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有效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在全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助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到位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全面推行,全市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总体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绿色设计。健全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支持企业开展国家绿色设计示范试点,加快绿色设计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国家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推广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措施,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和环境友好型原料。推进绿色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加快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提高标准和设计规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工业清洁生产。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制定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落实国家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措施。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基于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装备研发、制造的鼓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深化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完善共伴生矿、尾矿、工业“三废”、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出台《重庆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政策支持体系和监管制度。推进《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修订,动态修订用水定额,全面推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政策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法定责任。加快制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按照稳定连贯、可控可达的原则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鼓励达标企业实施深度治理。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作为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配套政策,完善与周边省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机制,深化川渝等地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程序合理、科学规范的生态环境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健全工业污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指引或收费标准,鼓励和引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建立“先鉴定、后收费”机制。健全落实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机构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职能作用,强化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形成工业污染治理多元化格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建立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政策,按照简化、普惠、稳定、渐变的原则,在规划统筹、并网消纳、价格机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和政策调整,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主导或参与研究制修订氢能动力系统标准。建立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政策机制,从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提高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建立对能源开发生产、贸易运输、设备制造、转化利用等环节能耗、排放、成本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率先在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绿色农业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政策体系和数字体系等六大体系。大力推进科学施肥,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推广机制。实施化学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建立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推广政策机制,推广示范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产品。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支持推广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严格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监管体系。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完善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政策,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落实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健全农业循环经济推广制度,建立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机制。落实农业绿色发展税收支持政策。出台《重庆市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等农业绿色发展地方标准,深化美丽乡村、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标准化实施示范,加快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标准。(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体系,推动建设长江经济带(重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设立全国性绿色资产管理公司。在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城乡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有关标准和规范制修订中,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绿色化水平。完善绿色物流建设支持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推进建立健全快递、电子商务、外卖等领域绿色包装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绿色包装宣传引导和推广机制,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禁、限部分塑料包装使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物流器具。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体系。(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扩大绿色产品消费。落实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根据需要制定地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落实好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提高绿色节能产品销售比例。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结合实施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有条件的区县可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节能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商家采取折价置换等方式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促进绿色智能消费。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加快推行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动制定《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实施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范围。推广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逐步建立健全使用绿色建材、建设绿色农房的农村住房建设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抓好贯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重点任务”出台情况,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改革探索和先行先试,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及修订工作,加快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持续完善和推动落实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的支持政策。
(二)加强对口衔接。市级有关部门主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及时跟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政策的制定进展,积极参与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的指导和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