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14 14:47:32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23
核心提示:现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14 截止日期 2020-09-2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辽宁
备注  附件:
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样式.docx
附件2省级以上规定的经营场所禁止类限制类目录.docx
附件3企业经营场所备案文书样式.docx
    现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和公民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1日。

    三、电话:024-96315-1-1705。来信请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邮编:110031);电子邮箱:335432555@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




 地区: 辽宁 
 标签: 市场主体 市场监督 登记管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