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和公民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1日。
三、电话:024-96315-1-1705。来信请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邮编:110031);电子邮箱:335432555@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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