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7 14:27:22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47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我局制订了四川省市场监管系统《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27 截止日期 2020-07-24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四川
备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我局制订了四川省市场监管系统《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4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玉沙路118号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稽查局,邮编:610000

    (二)电话:028-86523128

    (三)电子邮件:395461739@qq.com

    附件:《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7月15日

    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依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加大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产品销售专项市场监督,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

    (三)加大电商平台监管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要迅速调查处理,及时督促平台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

    (四)加强广告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对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经营者采购、加工、经营、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以及以“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督部门必须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予以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12315热线作用,依法依规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对平台及热线的维护管理,确保系统高效稳定运行,依托全国12315平台,为执法专项行动提供支撑。

    (七)严格市场准入登记与服务指导退捕渔民并重。一方面对企业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捕捞”“河鲜”“水产”“渔港”等字样的新申请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另一方面加大对退捕渔民指导扶持力度,通过依法开展豁免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便利退捕渔民进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为保证行动取得成效,采取分阶段、分步骤方式推进:

    (一)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动员排查阶段。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通过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深入摸排违法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集中打击查处阶段。结合“春雷行动202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非法产业链。

    (三)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总结规范阶段。各地组织开展“回头看”、省局到基层开展定点督导等方式,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长江流域全面禁捕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

    (二)狠抓案件查办。各地要结合本级执法力量和工作任务的实际,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快查重处一批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增强部门协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生态环保等部门开展行动,强化执法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拒绝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反映。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本方案之日起,每月20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省局。

    四、组织领导

    省市场监管局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万鹏龙任组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孙强、宋昌勇、王箭、周传军、苟小兰,安全总监、党组成员吴锐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稽查局,主要负责此次行动的统筹协调等工作,苟小兰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法规处、登记注册处、竞争处、消保处、网监处、广告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新闻宣传处、财务处、综合执法稽查局、宣传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稽查局 程晓 胥楠

    电话:028-86523128

    邮箱:395461739@qq.com
 地区: 四川 
 标签: 销售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规范性文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