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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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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02 17:20:28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341
核心提示:2019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形成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若干措施,现公开征求企业家和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6月8日前通过以下渠道之一反馈我们。
发布单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02 截止日期 2020-06-0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重庆
备注  附件: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19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形成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若干措施,现公开征求企业家和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6月8日前通过以下渠道之一反馈我们。
 
    1.电子邮箱:cqtcb@126.com
 
    2.传真:67575970
 
    3.邮寄信件: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市发展改革委体改处(401121)
 
    附件: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附件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18﹞37号)和《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1.进一步放开重点领域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我市地方准入事项不额外设置准入条件。研究设立地方“铁路发展基金”,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利用铁路沿线及站场周边土地实施综合开发。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加气站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原油进出口资质,鼓励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参与成品油流通经营,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加油站零售终端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售电主体,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售电市场。放开电力直接交易准入门槛,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均可参加。落实非公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市场准入同等待遇,简化社会办医准入流程和前置条件。持续深化向民间资金推介项目长效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2.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加快《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进程,保障各类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落实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民营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及时予以办理。强化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衔接,加大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完善垄断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现行政策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推动监管信息部门共享。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开展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现有政策,修订废除一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规定,对清理后保留的政策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属于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范围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着力解决对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问题。加强招标投标监督和信息公示等制度建设,依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权益。(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
 
    4.营造良好的用地环境。遵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依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土地供给保障,实行全市实体经济同等适用的地价政策。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鼓励民营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取得产业用地,对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民营企业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快转型升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二、完善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的政策环境
 
    5.建立完善应对疫情政策体系。落实好已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十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等各项涉企政策。加强疫情期间政策效果的跟踪研判,及时调整修订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实施效果好的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固化为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按职责分别负责)
 
    6.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落细减税系列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成效。实施好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保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公积金等政策。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商业银行涉企收费行为监管。完善涉企保证金清单,对目录清单内的项目,根据企业诚信记录情况可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加强水、电、气、运输等领域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监管,坚决取缔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违规收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收购、租赁或运维用电企业的配电资产,减少企业配电设施投资,并通过专业化公司创新服务降低用电成本。进一步创新航运物流组织模式、开展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优化监管模式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着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物流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7.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支持我市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法人银行发展。深化联合授信试点,积极争取扩大民营企业联合授信试点范围。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至3个百分点。推动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方式,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8.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建立推动企业上市和支持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民营企业再融资(包括并购重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对上市或实施再融资(包括并购重组)涉及的立项、社保、土地、环评、税收、工商、产权确认等问题,予以优先办理。协同推进我市优质民营企业上市,推动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优秀民营中小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动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发行私募可转债,鼓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争取国家级产业基金支持。发挥好我市民营企业纾困基金作用,重点向产业龙头、双百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业倾斜”。(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9.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探索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建设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推进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区县设立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低费率担保。通过国家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支持。(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10.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规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业务账款往来行为。定期对区县政府、市级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加强国有企业清欠工作监管,督促国有企业将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事项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对不能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区县和部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并在有关部门核定新增债务限额、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审批、严控津补贴标准、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等政策时,从严审核。(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
 
    11.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涉及企业重大利益调整的政策时,要采取各种方式听取企业家意见,合理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对应听取意见建议而未听取的政策不得提交审议和出台。涉企政策出台实施后,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市级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12.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帮助民营企业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鼓励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开展职业经理人、民营企业挂牌上市、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等方面培训。(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别负责)
 
    13.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支持民营企业联合市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牵头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整合大型科研仪器、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资源评价考核工作。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享受创新券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并纳入重庆英才申报范围。高质量举办重庆英才大会,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大会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4.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推进优势民营企业、重点企业开展“强强联合”或“以强并弱”的兼并重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国有企业与民营资本合作平台,积极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库,按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的标准,分类进行培育。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提升注销登记便利度,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高法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15.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中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积极打造成渝双城经济区民营经济协同发展示范区。推动北碚区开展民营经济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北碚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16.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建立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在全市统一梳理发布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持续更新发布“零跑腿”“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人员作为评价对象,建立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17.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开展区县城市信用监测,推动地方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务诚信。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落实)
 
    18.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完善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研究出台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激发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创新创业活力。引导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守法合规经营,通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民营企业“走出去”风险预警机制,发布海外投资国别指南,引导民营企业合法合规“走出去”。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踊跃参与精准脱贫。深入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在教育活动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对企业家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培养计划。(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别负责)
 
    19.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具体问题。召开市政府全体会,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民营企业困难问题收集反馈协调制度,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办理、跟踪、反馈的渠道。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工商联按职能分别负责)
 
    五、强化组织保障
 
    20.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民营企业党建工作,通过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等措施,加强具体指导。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作用。(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21.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区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对发展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分析研究通报。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市委统战部、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各区县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22.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用好全国知名互联网传播平台和社交媒体等,挖掘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案例、企业家故事。定期发布全市民营企业100强名单,加强对优秀企业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地区: 重庆 
 标签: 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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