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本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根据国家安全、对外贸易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8〕19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相关市场主体踊跃参与,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各相关市场主体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展促进处,邮编:200125
电子邮件地址:ffang@zscqj.shanghai.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1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