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复检及异议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我局研究制定了《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复检及异议处理办法》,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联系电话:0571-81393572;传真号码:0571-81393576。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复检及异议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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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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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12-26 | 截止日期 | 2017-01-03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浙江 | |
备注 | http://zw.zjfda.gov.cn/info!new_detail.do?id=54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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