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以来,全国报告发生13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其中绝大多数疫情由违法违规调运引发。目前,在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部分疫情的调查和追溯等工作取得进展,有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关于积极稳妥做好战疫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工作的函,对积极稳妥做好战疫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工作进行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关于督促养猪场(户)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牲畜耳标质量,规范牲畜耳标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推进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追溯平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各级监管部门智慧监管能力和大数据分析决策水平,更好地服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制定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对接总体实施方案。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7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系统建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91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7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系统建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72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支持建立重要产品全链条追溯体系的建议
为切实做好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强化兽药风险管控,着力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对兽药经营活动全面实施追溯管理,在养殖场组织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
根据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当前要大力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积极主动地实行追溯管理,以整体提高我国农产品追溯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4挂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结束后管理体制等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关于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在总结前期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商务部编制了《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根据《国家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质检总局、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硬仗,农业部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工作,发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本规定适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