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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对接总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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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12 08:51:44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3542
核心提示:为推进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追溯平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各级监管部门智慧监管能力和大数据分析决策水平,更好地服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制定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对接总体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10-11 生效日期 2019-10-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推进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追溯平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各级监管部门智慧监管能力和大数据分析决策水平,更好地服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质发〔2018〕9号)要求,制定本总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乡村振兴、质量兴农战略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统一设计、分步实施,部省协同、分工合作,方便操作、联网运行”的总体思路,在追溯平台格局和操作习惯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实现业务融合、数据融合、信息共享,建立覆盖全国、互联共享的统一平台。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执法监管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强化顶层设计,整合现有追溯资源,按照全国“一盘棋”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平台对接,本着先易后难原则,优先将对接条件成熟的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上,由点及面,逐步实现全部对接。
 
    2.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按照国家统筹、全网追溯的要求,加强基于信息资源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构建统一的追溯业务规范和信息共享数据库,打通信息孤岛,解决业务不协同、数据不共享、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
 
    3.目标导向,利企便民。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实际需求出发,不断升级完善对接方案,创新技术,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统一操作、方便快捷、功能齐备的追溯平台。统一国家农产品追溯标识,方便入市查验和消费识别。
 
    4.统一管理,体现特色。坚持国家统一管理与尊重地方特色相结合,在数据格式、管理要求、信息交换、信息安全等方面遵循国家统一要求,在追溯信息载体、平台运行等方面因地制宜、保持地方特色。
 
    (三)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将对接条件成熟的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平台进行对接。2020-2021年,完成所有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健全完善对接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运维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农产品追溯业务一体化、信息共享化、服务扁平化。
 
    (四)对接方式
 
    1.统一主体注册。平台对接后,省级追溯平台历史主体注册信息一次性导入国家追溯平台。各省分散独立的主体注册登录入口集中到国家追溯平台上。生产经营主体统一在国家追溯平台进行主体注册,统一主体信息标准,统一追溯编码规则,统一电子身份标识,解决生产经营主体在不同平台重复注册、重复审核、信息不一致等突出问题。
 
    2.统一追溯标识。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扫码入市或索取追溯凭证为市场准入条件,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为保障入市需要,统一设计国家农产品追溯标识,支持优先使用国家农产品追溯标识,实现追溯标签全国通查通识,方便入市查验。
 
    3.业务深度融合。开发单点登录模块,生产经营主体在业务操作时,实现国家追溯平台与省级追溯平台业务界面自由切换,避免重复登录。提倡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国家追溯平台登陆,保留省级追溯平台登录路径。国家追溯平台主要负责采集主体信息、产品批次信息和流向信息(外部追溯),省级追溯平台负责采集生产过程信息(内部追溯)。通过平台对接,实现内部追溯与外部追溯一体化运行,推动跨省域追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不开发建设省级追溯平台的,直接使用国家追溯平台实施追溯。
 
    4.适应多种打码需要。生产经营主体可以选择在国家追溯平台生成追溯码打印加施、通过下载方式可以在省级追溯平台打印,也可以在第三方印刷系统进行批量印刷激活、通过联网在生产线上进行实时打印等多种方式赋码。同一种农产品混批出售或重新包装时,应生成新的追溯码并加施。
 
    5.合理设置查询权限。监管部门根据权限可以查询本辖区追溯信息。为保护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权利,生产经营主体只能查询向上一级和向下一级节点追溯信息,消费者只能查询到产地追溯信息。国家追溯平台自动保留查询记录。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对接技术指南。加强需求调研和技术交流,明确对接思路,农业农村部负责制定对接指南(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另行发送各地),各省根据本省实际,细化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做好对接部署和技术保障。
 
    (二)统一对接标准规范。农业农村部负责制定完善农产品分类、编码规则、接口规范、平台运行、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建立平台对接标准规范体系。各省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组织推进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对接工作。
 
    (三)做好入口集成工作。建立多通道登录体系,保留省级追溯平台入口,同时将省级追溯平台URL在国家追溯平台上聚合在一起,形成全国追溯平台网络矩阵入口,方便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一站式访问。
 
    (四)分批开展平台对接。按照“分期分批对接,满足条件优先对接”的原则,率先将积极性高、具备对接条件的省份纳入首批对接范围。在对接实施过程中,需要部省共推共建,按照总体实施方案和对接指南,优化完善国家追溯平台和省级追溯平台系统功能,为对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加快对接步伐。
 
    (五)整合对接移动应用。整合各省移动应用业务,扩大国家追溯平台移动APP推广应用覆盖范围,推动追溯、执法、监管、监测4大业务向移动端延伸, 实现现场业务“指尖办”,积极推进扫码交易、信息现场填报、现场打印普及应用。
 
    (六)共建大数据中心。按照“国家连省、省连市县”的对接原则,率先推动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进行对接。在此同时,各省应加快部署推动省级追溯平台与已建的市县级追溯平台对接,不再支持市县新建追溯平台。要推动运用平台开展监管、执法、检测等业务,并将平台使用率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探索以国家追溯平台为核心,开展大数据分析,全面提升智慧监管能力。
 
    (七)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测评、容灾备份、拓展网络带宽,建立上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满足智慧监管和公共服务应用需求。各省应及时上报安全态势和事件信息,农业农村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通报、整改问题,排除风险隐患。
 
    (八)建立分级运维体系。统筹全国追溯系统运维资源,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分级管理、上下联动、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运维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化机构技术优势,加强国家追溯平台运行维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要把平台对接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实施单位,统筹业务技术力量,压实责任,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省要按照对接总体实施方案和对接指南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对接工作落到实处。各省尽快提出对接申请,并将本省对接申请、实施方案、技术方案于2019年 9月3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省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平台对接经费保障。按照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的总体要求,在对接实施过程中,国家追溯平台所需费用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落实,省级追溯平台所需费用由各省统筹安排。
 
    (四)强化评价考核。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将对接工作纳入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考核范围,各省应定期向农业农村部报送平台对接落实情况,农业农村部对各省对接实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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