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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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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7-06 08:03:58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5860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关于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在总结前期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商务部编制了《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6-22 生效日期 2018-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sczxs.mofcom.gov.cn/article/cbw/cl/201807/20180702761879.shtml
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关于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在总结前期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编制了《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现印送给你们,供在具体工作中参考。实际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反馈。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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