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已经2023年7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4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本《细则》适用于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应结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使用。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助推江苏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在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中推动建立和实施HACCP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指导本市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和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对清单所列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对照清单加强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最大限度消除源头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肉制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肉制品质量安全,推动我省肉制品产业整体发展提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92号)有关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为此制定了《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肉制品产业链长、风险因素多、安全隐患多,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肉制品监管,不断推动我省肉制品行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本市肉制品生产加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肉制品质量安全,推动肉制品质量提升,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肉制品生产监检查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9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肉制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肉制品质量安全,推动肉制品质量提升,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92号)精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决定对肉制品生产者集中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肉食品质量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省厅决定开展畜牧生产环节“瘦肉精”监管督查工作,现发布关于开展畜牧生产环节“瘦肉精”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
我局发布《关于发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公告〔2016〕94号),废止了2014年发布的《牛、羊肉片(卷)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4)版》(京食药监食生〔2014〕26号)。现我局决定取消牛、羊肉片(卷)食品生产许可,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肉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根据自治区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4〕6 号)精神,自治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推行肉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冷库排查和冷冻肉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7960人次,检查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6518户次,排查各类承储冷冻肉品的冷库2268个,查处问题冷冻肉品20337公斤,立案27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继续做好冷库排查和冷冻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冷库冷冻肉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冷库冷冻肉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
你局《关于冷冻(速冻)肉卷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辽食药监生〔2015〕44号)收悉。经研究,现发布关于冷冻(速冻)肉制品有关问题的复函。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肉制品和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督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对进厂的原辅料把关不严,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个别企业使用过期原料生产等情况。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存在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已向社会发布《关于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的通告(2015年第45号)》。
为强化食品生产源头控制,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要求,现发布关于印发白酒和肉制品生产企业实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授权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防含“瘦肉精”原料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1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立即组织落实,并就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和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