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我局发布《关于发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公告〔2016〕94号),废止了2014年发布的《牛、羊肉片(卷)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4)版》(京食药监食生〔2014〕26号)。现我局决定取消牛、羊肉片(卷)食品生产许可,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牛、羊肉片(卷)食品生产许可受理。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撤回牛、羊肉片(卷)食品生产许可。
三、已获得牛、羊肉片(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7年11月1日后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